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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强基计划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管理办法71次阅读

为满足强基计划学生的学业发展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成效驱动”的教学理念,有效指导强基计划学生后续学业发展,物理学院特制定强基计划学生大二春季学期选择专业方向的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

成立物理学院强基计划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其他领导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专业方向选择具体工作的指导、管理与协调。

**二、选择专业方向的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选择专业方向工作的透明度。
2. 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选择专业方向。
3. 应用物理学强基计划学生专业方向的选择应有利于的组织教学、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发展。
4. 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只能在物理学院现有的“光学”“凝聚态物理”和“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三个专业方向范围内选择。
5. 每个专业方向的学生名额不少于10人,如果某个专业方向人数不足10人,将根据第二、第三志愿调剂。

**三、专业方向选择程序**

1. 采取文字宣传和专业宣讲会等形式对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工作进行宣传、引导。
2. 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按计划开展强基计划学生的专业方向选择工作。
3. 强基计划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时,可以申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并尽量满足学生第一志愿。如果某专业方向第一志愿申报学生人数低于10人,则根据学生前三个长学期学分绩综合排名和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进行调剂。
4. 对强基计划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选择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处理。
5. 学生专业方向选择结果一经核定,则由相关专业方向负责人指导学生选择后续专业方向课,并按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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